
鞏義市仁源水處理材料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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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等柱狀活性炭廠家遭遇進水超標怎么辦?環保部門:不及時上報不能作為免罰理由!
上等柱狀活性炭生產廠家遭遇進水超標怎么辦?環保部門:不及時上報不能作為免罰理由!
環保部門指進水超標不主動報該罰
近日看到一篇進水超標的新聞報道很有借鑒意義:廊坊市生態環境局5月公布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廊坊市碧水源再生水有限公司(下稱廊坊碧水源)因涉嫌排放水污染物超標,被處以罰款55萬元。
在中國網財經記者就此事的采訪過程中,看似簡單的一起行政處罰,背后卻有著當事兩方不同的說法,同時更多的細節也就此展露出來。
根據上述公示,該行政處罰下達日期為2021年4月2日,處罰依據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及《廊坊市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條第二款第四項第二目的規定。
工商信息顯示,廊坊碧水源主要從事城鎮污水處理及水資源的再生利用、污水處理設備銷售等,是A股上市公司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間接控股子公司。
上市公司碧水源的有關人士在電話中對中國網財經記者表示,“該項目有一定的特殊性,項目是進水水質超標,我們近期也將提出行政復議”,碧水源并未就記者發送的書面采訪問題作出回復。
對于碧水源上述說法,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執法支隊案件審理室(下稱廊坊局)在回復記者采訪郵件中表示,“執法隊員通過調取企業在線監測數據,發現存在進水超標情況……進水水質超標不能成為‘涉嫌排放水污染物超標’行為免于處罰的理由。”同時該局表示,已于2021年4月23日接到該案行政復議通知。針對此案,廊坊局也披露了更多的信息:“廊坊碧水源涉嫌排放水污染物超標案,自2019年11月1日出現進水超標現象,廊坊市碧水源再生水有限公司并未采取應急處理措施也未向有關部門報告”。
值得注意的是廊坊碧水源曾就此事向廊坊局有過一段解釋,“該公司的說法是:項目自2018年6月進水調試以來,一直存在進水超標問題,極大影響了廠區生化系統的活性污泥,進水負荷較大,導致微生物大量死亡,廠區無法承受該進水水質壓力。”
按照上述說法,廊坊碧水源很長時間存在進水超標問題,該問題導致了這個污水處理廠活性污泥受損,微生物大量死亡和無法承受進水水質壓力的事實。
廊坊局認為,廊坊碧水源在發現進水水質超標后,應立即采取應急處理措施,并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但廊坊碧水源發現進水水質超標后并未及時采取應急處理措施也未主動報告,直至廊坊生態環境局向其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后才進行了整改。廊坊碧水源更不能將“進水超標”作為免于處罰的理由。
進水超標導致出水超標一直是不少污水處理企業面臨的經營難題。中國網財經記者發現,此前曾有污水處理公司因進水超標導致出水超標卻被免罰的案例,不過在該案例中當事公司及時主動上報環保部門并且采取了處理措施。
在此案中,廊坊碧水源為何不向環保部門報告進水水質超標?長時間進水水質超標,卻沒有上報環保部門,那么這家污水處理廠的出水水質是否存在歷史超標問題?
這些問題還需碧水源作出正式回答。
對于碧水源提起的行政復議,廊坊局對記者表示,“廊坊市生態環境局作為行政執法主體合法,行政執法人員具備執法資格,未超越本機關法定權限,事實認定清楚,證據合法充分,適用法律法規準確,程序合法,適用裁量恰當。應依法予以行政處罰。”(中國網財經)
遭遇進水超標怎么辦?
在2020年12月13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城鎮(園區)污水處理環境管理的通知》,通知中要求執法部門要合理認定處理超標責任:
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和應急事項信息接收制度,在接到運營單位有關異常情況報告后,按規定啟動響應機制。運營單位在已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的前提下,出于優化工藝、提升效能等考慮,根據實際情況暫停部分工藝單元運行且污水達標排放的,不認定為不正常使用水污染防治設施。對于污水處理廠出水超標,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對由行業主管部門,或生態環境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會同生態環境部門認定運營單位確因進水超出設計規定或實際處理能力導致出水超標的情形,主動報告且主動消除或者減輕環境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依法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
借用廊坊環境局的觀點:發現進水水質超標后,應立即采取應急處理措施,并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切記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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