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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良陰離子聚丙烯酰胺HPAM廠家養殖尾水不達標排放,最高可以罰款5萬,全國第2個池塘養殖尾水排放強制性地方標準己發布!
精良陰離子聚丙烯酰胺HPAM生產廠家養殖尾水不達標排放,最高可以罰款5萬,全國第2個池塘養殖尾水排放強制性地方標準己發布!去年湖南省首次出臺了強制性的養殖尾水的排放標準后,今年六月江蘇省也正式發布了第二個地方強制的池塘養殖尾水排放標準。
江蘇省的強制標準規定,如養殖尾水達不到排放要求,最高可以罰款五萬,全國各地的養殖尾水排放強制標準也會陸續發布,一句話,養殖尾水處理勢在必行。
10月29日,江蘇省農業農村廳、江蘇省生態環境廳、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對《標準》進行解讀。現代快報記者獲悉,從 2023年6月1日起,江蘇將對單個養殖主體50畝以上、連片100畝以上的現有池塘,強制執行養殖尾水達標排放規定。

新聞發布會現場。江蘇省農業農村廳供圖
"江蘇是水產養殖大省,其中池塘養殖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2020年全省池塘養殖面積520萬畝,占全省水產養殖總面積的50%以上。"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潘良寶介紹,全省池塘養殖行業一直缺少統一的強制性排放標準,池塘養殖尾水排放管理缺乏強有力的法律約束,《標準》的出臺填補了這一空白。
《標準》共分為8個章節,對淡水養殖、海水養殖池塘的尾水排放限值及要求,尾水監測方法、結果判定、監督與實施等明確規定。其中,指標的排放限值總體嚴于行業標準。

《標準》明確,池塘養殖尾水是由池塘養殖產生,排入外界公共水域的水。執行范圍包括養殖水面100畝以上的連片池塘、單個養殖主體水面大于50畝的池塘、工廠化等其他封閉式養殖水體水產養殖尾水的排放。 "據統計,養殖水面100畝以上連片池塘、單個養殖主體水面大于50畝的池塘這兩類是江蘇池塘養殖的主要類型,合計可覆蓋池塘養殖規模的80%以上。將其納入本標準監管范圍,有利于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實現可持續發展。" 潘良寶說。
江蘇省農業農村廳副廳長張建軍答記者問
江蘇省農業農村廳副廳長張建軍說," 根據《標準》,從2023年6月1 日起將對單個養殖主體 50畝以上、連片100畝以上的現有池塘,強制執行養殖尾水達標排放規定。目前的試點經驗表明,實施池塘生態化改造,是促進養殖尾水達標排放,實現水產養殖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
下一步,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將會同省農業農村廳,共同抓好標準的貫徹執行。要推動池塘生態化改造,推動各地建設一定比例的尾水凈化區及配套相關尾水處理設施等;開展養殖尾水排放監督性監測,在養殖尾水排放到外界公共水域的排口處設置采樣點,結果作為是否達標的判定依據,懸浮物、pH、總氮、總磷、高錳酸鹽指數(或化學需氧量)等5項指標中任一項指標超標即判定為超標排放。

如果超標,生態環境執法監督管理部門將嚴格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將依法處罰。記者注意到,《江蘇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第八十五條規定,養殖尾水的排放不符合有關標準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發布會上,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分管領導介紹了“標準”的出臺背景、主要特點,并在答記者問時指出,下一步生態環境部門將通過抓改造、抓監測、抓執法等舉措,來履行對水環境的統一監督管理職能,為“標準”有效實施提供保障。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分管領導介紹了“標準”的相關情況,并表示“十四五”期間將通過加強標準的制定發布,為江蘇省漁業水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提供有力的技術標準支撐。蘇州市農業農村局分管領導介紹了蘇州市推進池塘生態化改造的“有規劃、有標準、有保障、有支撐、有監測”等“五有”做法。目前蘇州市池塘生態化改造率達80%。

據悉,《標準》已在2021年6月3日正式發布,規定新(改、擴)建的池塘養殖尾水排放自 2021年8月1日起執行,現有池塘養殖尾水排放自2023年6月1日起執行。這充分考慮行業現狀和與現行政策的銜接,同時兼顧水產養殖池塘改造工作基本安排在冬春時節的實際情況,預留了一定緩沖期,推進《標準》落地實施。
《部分內容采用于江蘇省農業農村廳公開文件》
附:《池塘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宣傳手冊八問八答》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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